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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2015年国防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5-06-21      作者:学工部综合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制度的决定》,积极走开军民融合培养军事人才的路子,为军队建设发展培养输送高素质军事人才,武汉理工大学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2015年在全国部分省(自治区)招收国防生。热忱欢迎有志于从事国防事业的热血青年加入人民空军的行列!

一、招收对象

招收对象为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或保送生。

二、招生计划

三、报考条件

(1)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

(2)品德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3)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报考当年8月31日)。

(4)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其中:男性身长160cm以上、女性身长158cm以上;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报考技术类(非指挥类)专业的考生,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4.5(0.3)以上,矫正视力4.9(0.8)以上。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5)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四、招考程序

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填报提前批国防生志愿;政审、面试、军检;录取;复审复查;签订《国防生培养协议》;报空军政治部干部部审批。

五、录取方式

国防生录取工作由军队和高校共同负责,实行提前批次投档、远程网上录取。统考成绩达到我校在招生地区的相应批次线,且参加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均合格的考生,由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依照考生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招生计划数量的110%投档,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招生计划数量的100%投档。生源不足时,从服从调剂的合格考生中调剂录取。

六、在校待遇

国防生在校期间享受军队提供的国防奖学金,奖学金由学杂费和生活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其中学杂费由军队与高校直接结算,生活补助费由驻校选培办逐月发放给国防生本人。国防奖学金标准根据高校学费不同和市场物价变化适时调整,目前的标准为10000元/年。国防生还可享受所在高校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但不得享受其他义务性奖学金。

七、毕业分配

国防生毕业时经高校和军队驻校选培办综合考评合格者,按照《国防生培养协议书》分配到军队工作。分配岗位和去向按照专业对口、人尽其才的原则合理确定,在满足军队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兼顾本人意愿。国防生毕业后,主要补充到部队专业技术岗位,部分适合担任指挥干部的,可补充到指挥岗位任职。

八、毕业入伍后的职级待遇

毕业国防生享受同职级(衔)军队现役干部各项待遇。首次确定职级、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以及住房分配,毕业国防生与同期入军校学习的毕业学员相同。根据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本科毕业生定为副连职(或技术13级)、中尉军衔(或文职8级)。毕业国防生的军龄,夏季毕业的从报到当年6月30日起算,春季毕业和实行弹性学制于其他时间毕业的,从到军队报到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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