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3-04 作者: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
各校外学习中心: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关于网络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对2013年春季网络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为确保我校2013年春季网络教育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13年春季网络教育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确定
根据2013年春季网络教育报考人数、考生入学考试成绩等数据信息为依据,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录取控制分数线确定如下:
高中起点专科:150分
专科起点本科:150分
二、录取地点和方式
录取地点:武汉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招生办。
录取方式:通过学院网站(http//www.einfo.net.cn)进行现场网上录取。
三、录取原则
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招生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学院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对考生基本信息、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对下列情形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1)跨省等异地招收的考生;
(2)入学考试成绩低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3)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
(4)没有达到规定的报考入学年龄的考生(预录专科学生的出生年龄应在1995年3月1日前);
(5)有弄虚作假,考试舞弊等违规违纪的考生;
四、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1、录取时间从2013年3月11日至2013年3月22日止,具体日程如下:
时间 |
工作内容 |
学习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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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 |
计划调整、录取 |
沙河职教中心,新疆巴音郭楞职院、浙江交通职院、广东工商职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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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 |
计划调整、录取 |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黄冈交通学校、陕西电大民盟省委站、安徽职业学院、陕西建材工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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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 |
计划调整、录取 |
绍兴成教中心、江西现代职业学院、潇湘职业学院、浙江纺织服装职院、江西交通干部学校、荆州教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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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 |
计划调整、录取 |
福州逾越教育、广州农工商职业学院、南阳公路技工学校、南京高职技术学校、常州工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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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 |
计划调整、录取 |
邯郸理工学校、河南商业高专、中建三局技校、扬州旅游商贸学校、义乌职工学校、株洲人民警察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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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 |
计划调整、录取 |
云南建材设计院、广西交通运输学校、广西交通技师学校、大连大玻玻璃公司、北京金隅科技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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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 |
计划调整、录取 |
北方机电工业学校、东方信息安全专修学院、河北交通职工培训中心、赣州学习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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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 |
计划调整、录取 |
鸥海电大、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校、武汉外语经贸培训学院、大桥局党校、山东胜利职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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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 |
计划调整、录取 |
徐州科大专修学校、荆州职业技术学院、山西综合职业技术学院 | |
3月22日 |
计划调整、录取 |
网络教育学院、处理遗留问题 |
2、各校外学习中心录取新生报到时间必须安排在2013年3月30日前。
五、录取工作程序
1、各校外学习中心在录取前应将预录考生的《武汉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生登记表》、《自主招生报名统计表》、《学历证书网上查询结果》或《学历证书鉴定证明》等材料按专业、层次顺序等要求进行整理,对需要录取的考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且加盖本中心公章。
2、 “专升本”考生的入学资格审查经学院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才能办理录取手续。
3、各校外学习中心在录取前须按入学考试人数交纳报名考试费。
4、现场录取期间,各学习中心按《武汉理工大学网络教育现场录取程序的实施办法》要求办理录取手续。
5、为做好服务工作,在录取期间,校外学习中心因工作原因不能到我院办理现场录取手续的,可以将拟录取考生各项材料提前一周邮寄到学院招生办公室,由学院招生办公室代为办理录取手续。
6、录取新生需调整录取专业的,请在录取期间办理调整专业手续,录取后不再办理调整手续。
7、在录取工作期间,各校外学习中心要严格按照录取工作日程安排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录取工作纪律,保证录取工作按时完成。
8、校外学习中心在录取工作期间需为新生办理学生证的,请与学院学工办接洽。
六、新生入学资格复核及录取学生信息统计、备案工作
1、录取结束后,有关学习中心应再次对录取新生的个人基本信息进行逐一核对,发现问题应在学籍电子注册之前(2013年3月25日之前)报学院招生办公室更正。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之后发现有学生个人信息错误的将按照《武汉理工大学网络(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注册管理规定(试行)》(网继字〔2012〕2号)文件执行。
2、新生报到后,各中心要全面开展网络教育新生资格复查工作,主要目的通过严肃查处网络教育招生中冒名入学及其他严重违纪行为,以维护我校网络教育招生的严肃性,确保新生的入学质量。
复查工作以重点清理冒名入学和不具备专科学历证书者取得专科升本科入学资格的学员为主,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员必须取消入学资格,各学习中心在复查工作结束后应将自查工作情况及时向学院招生办公室报告备案。
3、各校外学习中心要做好录取学生信息的统计及归档工作,同时,要及时向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局)上报录取学生基本信息备案。
武汉理工大学
网络教育学院
2013年3月4日
招生电话: 027-87859017 027-87858399(本科生) 027-87651413(研究生)
地址:武汉市珞狮路122号 联系电话:87651442
Email:xxgk@wh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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