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生考试信息 > 其他招生 > 学历继续教育

关于做好我校网络教育2013年秋季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09      作者: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

 

各校外学习中心: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学校关于网络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规范管理,控制规模,提高质量,树立品牌”的工作原则,为做好我校2013年秋季网络教育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招生宣传工作的管理

  1、校外学习中心在招生宣传工作中应严格按《武汉理工大学网络教育2013年秋季招生简章》内容进行宣传,不得有夸大、不实、虚假的宣传内容。

  2、校外学习中心应严格按所在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专业、层次及《武汉理工大学网络教育2013年秋季招生简章》公布的专业、层次进行宣传。

  3、校外学习中心为了加强招生宣传力度,需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宣传的,其宣传材料必须先经学院审批后方能对外发放。

  4、校外学习中心不得以我校网络教育名义招收或变相招收各层次、各类型的全日制学习形式的高等学历教育学生,不得组织招收各级各类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学生(含全日制脱产学习的自考学生)同时兼读或套读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校外学习中心不得跨省(市、自治区)或跨地区进行招生宣传;校外学习中心不得在异地有组织、有规模招收学生或委托其他招生机构代理招生;严禁在本学习中心以外设置教学点或考试地点。

  5、学院为维护学校办学声誉,将加强对各校外学习中心招生宣传及其招生全过程的监管,对违规违纪招生且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校外学习中心,学院将取消其招生资格。

  二、做好招生报名工作

  1、我校2013年秋季网络教育实行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现场报名由考生直接到武汉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或校外学习中心办理报名手续;网上报名由考生先登陆武汉理工网络教育学院主页(http//www.einfo.net.cn)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进行报名,再到所报学习中心签个人承诺、验证、确认信息并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时间从即日起——8月22日止。

  2、各校外学习中心在接待报名考生时,由考生本人填写《武汉理工大学网络教育考生报名登记表》,在承诺人栏内签字。个人基本信息要求准确、真实。校外学习中心不得替代考生填写《武汉理工大学网络教育考生报名登记表》;报考考生个人材料、证明材料应粘贴表后。

  3、报名考试费核收200元(符合免试入学条件者只交报名费50元)。

  4、做好报考考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工作。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持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学历证书网上查询结果”或“学历证书鉴定证明”才具备报名资格。

  5、各校外学习中心要认真做好现场报名考生的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学院下发的有关网上报名的规定进行操作,做到网上报名数据齐全、无误。各校外学习中心对网上报名考生在进行考生基本信息确认、考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后,按规定完成网上报名考生个人基本信息核对和资格审核操作等程序。

  三、认真做好考生入学考试组织工作

  1、招生入学考试形式为计算机网上考试。

  2、招生入学考试由学院统一安排,校外学习中心不得擅自组织入学考试。入学考试时间:第一次为2013年8月31日,9月1日;第二次为9月7日。

  3、各校外学习中心应认真做好网络教育入学考试宣传、计算机房考场布置、监考教师安排等项工作,严格考试纪律。

  四、照顾录取和免试入学的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

  (1)、获得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党委),国务院各部委及省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优秀)党员称号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以上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人民警察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市、州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各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山区(贫困)县、市、区的考生。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入学。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者;

  (2)、“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3)、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

  (4)、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

  (5)、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6)、已具备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证书或参加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入学考试,其成绩达到考生本省(市、自治区)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者;

  (7)、已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证书或参加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入学考试,其成绩达到考生本省(市、自治区)专科起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者;

  上述免试入学者,报名时须出具获奖证书、毕业证书、“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入学考试准考证”、“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入学考试成绩单”等原始件证明材料,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可免试入学。

  3、享受照顾录取的考生,具备几种录取照顾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种,不能累计加分。

  五、加强对录取工作的管理,保证录取工作按期完成

  1、2013年秋季网络教育招生录取时间拟安排在2013年9月9日—25日进行,具体录取时间另行通知,录取结束后不再办理补录手续。

  2、学院招生办公室将对考生报名资格,考生基本信息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1)跨省(市、自治区)或跨地区招收的考生;

  (2)未参加入学考试或考试成绩低于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3)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

  (4)有弄虚作假,考试舞弊等违规违纪的考生;

  3、校外学习中心在办理录取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武汉理工大学网络教育现场录取程序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办理现场录取手续。

  4、校外学习中心在录取工作结束时应将《武汉理工大学网络教育考生报名登记表》按专业、层次以及学号顺序进行整理,并签署录取意见和加盖公章。

  5、校外学习中心要求学院代为录取的,需提前一周将有关录取材料寄达学院招生办公室。学习中心需准备好如下资料:

  (1)报名考试费汇票复印件。

  (2)预录取考生填写的《武汉理工大学网络教育考生报名登记表》一份,该表须按专业、层次进行整理并签署录取意见和加盖公章。

  (3)打印“武汉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2013年秋季自主招生报名统计表”,按专业、层次及“统计表”姓名顺序分类整理。

  (4)专升本考生应有“学历证书网上查询结果”或“学历证书鉴定证明”等材料。

  6、拟录取新生需调整专业的,应在录取期间办理专业调整手续。

  7、在录取工作期间,各校外学习中心要严格按照录取工作日程安排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录取工作纪律,保证录取工作按时完成。

  8、各校外学习中心在录取工作期间需办理学生证的,请与学院学工办联系。

  9、各校外学习中心应要求录取的新生按规定时间内到本学习中心办理报到和缴纳学费等手续,应及时将网上学习学号通知新生本人。

  六、新生入学资格复核及录取学生信息统计、备案

  1、开展网络教育新生资格复查工作,主要目的是严肃查处冒名入学及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维护我校网络教育招生的严肃性,确保新生的入学质量。

  2、根据教育部关于《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录取学生基本信息情况表》填表的要求,各校外学习中心应以学院网上录取学生基本信息为基础,对有错误学生信息需更正的,应在学籍注册前将正确的学生信息报学院招生办公室。

   3、各校外学习中心在全面复查的基础上,应重点清理冒名入学和不具备专科学历证书者取得专科升本科入学资格的学员,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员必须取消入学资格。

  4、各校外学习中心要做好录取学生信息的统计及其归档工作,同时,要及时向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局)上报录取学生基本信息。

                    

 

武汉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13年4月8日

附件下载


招生电话: 027-87859017 027-87858399(本科生) 027-87651413(研究生)
地址:武汉市珞狮路122号 联系电话:87251442
Email:xxgk@whut.edu.cn

  • 武汉理工大学新浪微博
  • 武汉理工大学腾讯微博
  • 武汉理工大学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