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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网络教育2013年秋季录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06      作者: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

各校外学习中心: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关于网络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使我校2013年网络教育秋季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13年秋季网络教育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确定

  根据2013年秋季网络教育的招生计划、专业以及校外学习中心报考人数、考生入学考试成绩等数据为依据,经学院研究,报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录取控制分数线确定如下:

  高中起点专科:150分

  专科起点本科:150分

  二、录取地点和方式

  录取地点:武汉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招生办。

  录取方式:通过学院网站(http//www.einfo.net.cn)进行现场网上录取。

  三、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招生规定,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考生入学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学院招生办公室严格对学习中心考生入学资格、基本信息、入学考试成绩进行审查,对下列情形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1)跨省或异地招收的考生;

  (2)不符合免试条件或考试成绩低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3)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

  (4)有弄虚作假,考试舞弊等违规违纪的考生。

  四、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1、录取时间从2013年9月9日至2013年9月24日止,具体日程如下:

时间

工作内容

学习中心录取时间

 

99

计划调整、录取

北京金隅科技学校、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山东胜利职业学院

 

910

计划调整、录取

陕西电大民盟省委站、安徽职业学院、新乡学习中心、陕西建材学校、沙河职教中心、绍兴成教中心

 

911

计划调整、录取

赣州学习中心、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校、扬州旅游商贸学校、广西交通运输学校

 

912

计划调整、录取

北方机电工业学校、浙江交通职院、南阳公路技工学校、南京高职技术学校、电大温州瓯海分校

 

913

计划调整、录取

河南商业高专、黄冈交通学校、江西交通干部学校、邯郸理工学校、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纺织服装职业学院

 

916

计划调整、录取

义乌职工学校、株洲人民警察学校、江西现代职业学院、福州逾越学习中心

 

917

计划调整、录取

山西综合职业技术学院、徐悲鸿文化艺术专修学院、河北交通职工培训中心、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

 

918

计划调整、录取

云南建材设计院、新疆巴音郭楞职院、荆州职业技术学院、新疆民族师范学校

 

922

计划调整、录取

徐州科大专修学校、武汉外语经贸培训学院、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923

计划调整、录取

中铁大桥局党校、广西交通技师学院、贵州建材学校、大连大玻培训中心、武昌造船厂

924

计划调整、录取

网络教育学院,处理遗留问题

 

  2、各校外学习中心录取新生报到时间必须安排在2013年9月25日前。

  五、录取工作程序

  1、各校外学习中心在录取前应将预录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武汉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报名登记表》、《武汉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2013年秋季自主招生报名统计表》等材料按专业、层次顺序进行整理、签章,录取时将上述材料交招生办公室审核。

  2、“专升本”考生的专科毕业证书必须在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有“学历证书确认结果”或有省、区、市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专升本”考生的录取资格审查工作经学院招生办公室审核签字后才能办理录取手续。

  3、各校外学习中心在录取前须按入学考试人数交纳报名考试费。

  4、现场录取期间,各学习中心按《武汉理工大学网络教育现场录取程序的实施办法》要求办理录取手续。

  5、为做好服务工作,在录取期间,校外学习中心因工作原因不能到我院办理录取手续的,可按时间将拟录取的考生各项材料提前一周邮寄到学院招生办公室,由学院招生办公室代为办理录取手续。

  6、拟录取新生需调整录取专业的,应在录取期间办理调整专业手续,录取后不再办理调整专业手续。

  7、在录取工作期间,各校外学习中心要严格按照录取工作日程安排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录取工作纪律,保证录取工作顺利完成。

  8、各校外学习中心在录取工作期间需办理新生学生证的,请与学院学工办联系落实。

  六、新生入学资格复核及录取学生信息统计、备案

  1、录取结束后,有关学习中心应再次对录取新生的个人基本信息进行逐一核对,发现问题应在学籍电子注册之前(当年9月28日之前)报学院招生办公室更正。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之后发现的有关学生个人信息错误将按照《武汉理工大学网络(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注册管理规定(试行)》(网继字〔2012〕2号)文件执行。

  2、新生入校后,各校外学习中心要对新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新生”资格复查“主要查处”冒名入学“及其他严重违纪行为,其目的是维护我校网络教育招生的严肃性,确保新生的入学质量。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员必须取消入学资格,注销其学籍。

有关自查工作情况应在10月中旬以前以书面材料形式报送学院招生办公室。

  3、各校外学习中心要做好录取学生信息的统计及其归档工作,同时,要及时向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局)上报录取学生备案数据。

 

 

武汉理工大学

网络教育学院

2013年9月6日

附件下载


招生电话: 027-87859017 027-87858399(本科生) 027-87651413(研究生)
地址:武汉市珞狮路122号 联系电话:87251442
Email:xxgk@wh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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