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3 作者:研究生院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按照党中央、教育部、湖北省及学校各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要求,坚持师生健康安全优先、兼顾公平公正、确保科学选拔的工作原则,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决策有关重大事项,协调复试录取相关工作等。
研究生院负责制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报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开展工作的布置、业务的培训和指导、各招生学院(部)复试细则的审核、统一公布复试细则及过程的监督等。
招生学院(部)负责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开展相关具体工作,主要包括对参加复试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进行政策、防疫、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组织专家命题、选聘专家成立复试小组、组织考生进行复试考核,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妥善处理,按要求公开有关信息等。
三、复试考核方式
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有效防范疫情蔓延,减少大规模人员流动,防止人员聚集,学校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开展复试,考核形式包括面试和其他。网络远程复试采用统一的软件平台,具有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人脸识别和人证识别的功能,严防“替考”等违纪违规行为。
四、复试分数线
(一)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划定原则
同一招生学院(部)、同一专业,划定同一复试分数线。如在已公布的招生简章中,同一专业下已设置明显不同研究方向,则不同研究方向可设置不同复试分数线。各专业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20%确定复试比例,划定复试分数线,进行差额复试。
(二)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按照“国家线上、分省计划内”的原则分省划定复试线。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按照120%的入围比例进行差额复试确定复试分数线。
“单独考试”按照政治、英语、业务课一成绩之和不低于232分,且业务课二成绩不低于60分的要求划定复试分数线。
五、复试组织
(一)复试基本安排
1.复试时间。5月12日—5月19日,具体见各招生学院(部)复试细则。
2.复试形式。面试考核,考生通过网络远程系统参加,专家组现场集中实施考核;其他考核由各招生学院(部)通过考生补充材料实施。
3.资格审查。按照“双识别”和“四比对”的要求开展考生身份查验和考试资格审核。复试开始前通过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的数据比对考生信息,审查验证未通过者不予复试。
4.复试费用。复试费100元/人,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学校收费平台缴纳。
(二)复试内容及考核标准
1.复试考核内容。主要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创新思维能力、学术视野、治学态度、培养潜力、心理品质等方面的内容。同时要求考生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2.复试考核标准。各招生学院(部)需根据学科特点,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复试考核标准。
3.面试考核程序。考生完成身份认证后进入候考区域,完成测试考核后,进入正式考核阶段。正式面试考核包括考生自述、抽题作答、专家提问三个部分。
4.复试考核分值。复试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面试考核分值占90%,其他考核分值占10%。
六、调剂复试
(一)调剂时间
5月20日-30日。
(二)调剂形式
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本单位调剂考生)均需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
(三)调剂条件
申请调剂的考生必须在满足教育部的基本调剂要求的基础上,初试成绩达到申请调入我校相关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初试科目和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四)调剂要求
需开启调剂通道的招生学院(部),需于5月20日前提交本单位调剂信息,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及时统一对外发布。
七、复试成绩公示
各招生学院(部)在复试工作结束3天内,在本单位网站公示所有考生复试成绩,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内容。
八、录取
(一)总成绩计算方法
各专业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30%。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管理类联考专业
总成绩=初试成绩之和/3*70%+复试成绩*30%。
2.其余专业
总成绩=初试成绩之和/5*70%+复试成绩*30%。
(二)普通计划录取
获得2020年“具有突出创新能力”资格,且初试成绩达到相应专业复试分数线的一志愿考生,复试合格即可拟录取;其余考生在该专业剩余招生指标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拟录取。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复试不合格者(合格成绩为不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三)专项计划录取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拟录取原则:复试合格考生,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分省计划和学校调整的计划,按标准分成绩从高往低依次拟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拟录取原则:复试合格考生,在总指标内,按标准分成绩从高往低依次拟录取。
3.“单独考试”拟录取原则:复试合格考生,按照政治、英语、业务课一成绩之和从高往低依次拟录取。
(四)学校不执行破格复试录取政策。
九、信息公开
学校在“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公开网”(http://xxgk.whut.edu.cn/)及“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gd.whut.edu.cn/)统一公布我校复试方案、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各招生学院(部)复试实施细则、拟录取名单等,拟录取名单需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十、考生申诉渠道
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侵犯考生正当权益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咨询及监督电话:
027-87651413(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027-87651426(纪委监督与信访室)
武汉理工大学
2020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