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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19年国外教育调研访问学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2      作者:人事处教师工作办公室

学校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9年国外教育调研访问学者项目遴选通知》文件精神,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执行教育部国外教育调研访问学者项目,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范围

  1.教育部直属单位,直属高校,省部合建高校;

  2.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所;

  3.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等。

  请各单位根据《2019年度国外教育调研重点选题》,结合自身研究优势,提出拟承担选题,并推荐承担具体调研任务的人选。

  二、选派计划

  2019年计划选派90人,选派类别为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国家公派留学规定执行。

  四、人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德才兼备,业务精良,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较高的调查研究能力和相应的外语水平,能从国际比较的视角认识、把握国内外教育发展过程和热点问题。

  3.被推荐人选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网上报名时,应提供具体的研究计划书。被推荐人选为管理人员的,其研究计划须与本人工作的领域一致;为研究人员的,原则上应当有与研究计划相关的学术论文发表。

  4.熟悉教育政策的专家学者,所撰写的政策咨询报告曾经被教育部采用者优先推荐。教育管理部门、高等教育管理人员或从事有关教育问题的研究人员优先考虑。

  5.被推荐人选应为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6.已获得正式或意向性邀请信。留学单位由推选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

  五、选拔方法

  各单位自行组织内部选拔并经公示后,上报人事处后统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推荐人数不限,1人可选择13个选题。

  六、管理与考核

  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与考核;被录取人员须按要求完成调研任务,及时通过驻外使领馆向教育部国际司提交调研报告。调研报告被相关司局采用及作用发挥情况,将视为考核重要指标,驻外使领馆将根据其在国外调研期间的表现出具国外调研工作鉴定。

    七、报名流程

  1.各学院(部门)对申请人的政治信念、道德品行、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进行严格把关,同时要做好申请人的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考核,包括政治信念、道德品行等,要求申请人填写《武汉理工大学推荐申报国家公派出国教师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评价表》并进行汇总,纸质材料(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到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103室)。

  2、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后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对其出国研修工作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形成《单位推荐意见表》,同时,申请人须认真拟定出国研修计划。申请人须在2019710日前将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的《单位推荐意见表》纸质版提交至人事处(word版请发至邮箱)。

  2.申请人须在2019715日—718日期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http://apply.csc.edu.cn) 进行网上报名。网报时申报项目名称请选择“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请选择“国外教育调研访问学者项目”。

  3.申请人须按照《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与材料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申请人须于20197月20日前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纸质版提交至人事处教师办。

 

                                                                                                                 人事处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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